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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4-01-20 13:20:47  来源:  作者:  

同志们:

  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所作出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紧密结合今年形势发展,围绕“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定今年民事审判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今年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迎来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大。党和国家将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人民法院将承担更加重大的责任。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审判工作也必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近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今年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稳健货币政策和扩大内需政策的继续实施,房地产和民间融资领域中的结构性问题将进一步凸显,鼓励、保护消费的要求更加迫切。房地产、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数量必然大幅攀升,审理难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妥善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应对。

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4000美元,“中等收入陷阱”问题越来越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紧迫性日益显现。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这些案件涉及面广,容易被各种势力利用,有向政治性、群体性、敏感性事件转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可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我们认真谋划。

三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职能作用更加凸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世所瞩目的成就,但文化建设相对滞后,加之国际敌对势力持续对我进行文化侵入和渗透,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盛行,理想信念淡化,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民主法治意识不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淡薄。保障意识形态安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维护诚实守信市场环境、弘扬见义勇为等良好道德风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未像今天这样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我们审慎考量。

四是提升基层民事审判工作质效的要求更加紧迫。近年来,涉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进京访、越级访、集体访持续增多,加强源头治理、加大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成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十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专项报告,同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今年需要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提升基层民事审判工作质效,夯实社会和谐稳定根基,需要我们周密部署。

王胜俊院长不久前在最高法院民一庭2011年工作总结上作出重要批示:“去年,民一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的新期待,正确把握新时期社会矛盾发生、发展、化解的新特点,克服困难,挖掘潜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望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坚持“三个正确把握”,提高新水平,作出新贡献,以更大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王院长这一批示,不仅是对最高法院民一庭工作,也是对全国民事审判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殷切期望,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特别是王院长提出的“三个正确把握”,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并将其贯彻到今后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去。

结合今年新形势,按照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的“六个深化”、“六个提高”总体工作部署以及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的“八个始终坚持”主要任务要求,以王胜俊院长“三个正确把握”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今年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深化能动司法,切实保证民事审判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要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把握好“稳中求进”总基调。密切关注扩大内需、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等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司法政策,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密切关注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楼市价格变化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保障房地产业在“去泡沫”与“稳增长”的平衡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密切关注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新动向,有效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防范民间金融风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深化和谐司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稳定的基础在民生,要高度重视侵权、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追索劳动报酬、消费者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等矛盾容易激化的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打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基础。继续科学准确贯彻执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依法全面衡量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调判组合优势。

三是深化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的水平。人民法院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者和保障者,要综合运用各种审判手段,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要深刻理解法律规范中蕴含的基本道德要求,将民事审判全过程作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一个平台。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壮大,确保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产业载体健康运行。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促进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

四是深化基层建设,力争基层民事审判工作取得新突破。要以落实好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抓手,以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重点,紧密结合新形势,全面加强对基层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着力提高一审裁判质效,着力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水平,着力提高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努力形成“基层稳,天下安”的良好局面,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二、今年民事审判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问题。去年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的总任务。现在看来,我们当时对形势的总体判断是正确的,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作出的各项部署,对做好今年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进一步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同时,也要注意在实践中深入探索,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层报。

(二)关于房地产案件的审理问题。要按照中央关于适时调整产业结构,继续稳控房地产市场的目标开展好今年的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第一,要通过案件的审理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目前,房地产调控效果已经初步显现,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反映在审判工作中。我们既要看到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给民事审判带来的一些压力,更要清醒认识到,这也是通过审判工作引导建立诚实守信市场交易秩序的契机。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应当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基本理念和思路。第二,要准确界定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开始走低,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退房潮”等现象,对经济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从审判角度看,关键是要把握好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要站在维护法律严肃性和落实国家调控政策的高度,充分发挥合同效力多层次性特点,依法运用合同全面履行、违约制度、解除制度、无效制度等,提高市场行为的可预见性。第三,要严格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的适用是一个重大的法律政策问题,适用不当,会带来较大系统性风险。要严格区分变更的情势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准确界定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界限。全面准确衡量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严重程度以及继续交易的可能性等因素,在变更和解除间优先选择最有利于促进交易和稳定经济秩序的调整手段。对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辐射效应的案件,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妥善审理,避免引发消极后果。

(三)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问题。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持续上升。仅以去年为例,案件数量已高达608477件,占到了全部民事案件的10%左右,涉案金额高达1143亿元,比2010年上升38.27%,估计今年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还会上升。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审理好民间借贷案件,关系到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一定要扎实稳妥。第一,要通过案件的审理促进民间借贷发挥积极作用。实体经济始终是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当前,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实体经济发展运行的突出问题,这在中小微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有一定积极作用。要依照法律和国家相关经济、金融政策精神,准确界定民间借贷行为效力。依法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对涉及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严重干扰金融秩序、危及金融安全的非法金融活动,也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处理,并注重与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国家行政管理相配合,共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第二,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处理好相关热点难点问题。从实践看,除合法性问题外,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证据认定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利息计算及保护范围问题等。对这些问题,会议纪要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指导性意见,要注意学习领会并切实执行好。此外,我认为,法律关系性质的确定问题也要引起足够重视。要正确理解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实质,在表示行为与隐藏行为不一致的情况下,要严格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准确认定合同性质和效力。要特别注意辨别是否存在变相高利贷行为,防止通过法院判决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四)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问题。今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很大困难。在此情况下,今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可能上升。如果这类案件处理不当,会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进而影响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高度重视。第一,要继续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理念。近年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最高法院多次提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坚持这个理念。对此,我今天还要再强调一下。劳动者和企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不能将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对立起来。要努力寻求两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和结合点,把保护劳动者眼前利益、现实利益同保障劳动者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化解双方具体利益上的相对差异。第二,要区别案件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处理方法。要注意全面审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效果,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避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对生存无望且以恶意欠薪等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要加大审判和财产保全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第三,要注重形成合力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劳动争议最容易演变为群体性纠纷,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破坏力很强。要注重多管齐下,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着力推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联动化解机制,避免风险扩散和失控。

(五)关于涉农民事案件的审理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要牢牢把握住土地这个核心,妥善处理好涉农民事案件。第一,要切实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两地”是实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重要载体,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加大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力度,是涉农民事审判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要站在稳定农村社会和保障农民生存权的高度,依法坚决制裁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好“两地”作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储水器”和“解压阀”的重要作用。要注意统筹协调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与流转之间的关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规范流转。第二,要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地就业的司法保障和支持力度。今年我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西方主要发达经济体债务危机持续,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我们要对可能引发的农民工离城返乡问题有前瞻性认识,注重吸收借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处理经验,继续强化对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创造有利司法环境。第三,要努力化解农民工“讨薪难”。每逢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难”就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最高法院连续两年就此下发了紧急通知。我们既要公正高效审理好此类案件,更要注意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研究司法环节破解这一难题的应急措施和长效机制。要考虑从顶层制度设计上着手,切实避免“要求年年提、问题年年有”的情况出现,这既是为农民工兄弟办好事、做实事,更是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

(六)关于侵权案件的审理问题。近些年,侵权纠纷一直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道交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影响范围广,关注度高,疑难问题多,已经成为民事审判的重点领域,审理好此类案件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第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有关司法解释将在今年“两会”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里,我着重强调两点:一、侵权纠纷和相关保险合同纠纷的竞合问题。为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应以合并审理为原则,但要注意保护保险公司的合同权利。对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在确定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其追偿权;二、对机动车主未投保情形的处理。为最大限度保护受害方合法权益,要首先明确机动车一方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再按照侵权责任划分。第二,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目前,鉴定乱、鉴定滥问题依然是审理此类案件的瓶颈问题,对此,最高法院已经与司法部、卫生部就医疗损害鉴定统一化问题初步达成一致,即医疗损害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程序、鉴定标准以及认定标准都要统一。在相关制度出台前,要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妥善处理。既要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引导建立平等、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

(七)关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问题。近三年来,婚姻家庭案件每年均达到120万件到130万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强,且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审理好此类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这里,我主要强调一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问题。该解释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尤其是其中的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和一方婚前购房问题,成为舆论热点,引起了社会大讨论。对此,我们要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看待,这既有婚姻家庭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影响面广的原因,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必然反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主要目的就是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明晰财产权属、推动树立正确社会主义婚恋观。要看到,父母为子女购房凝结着十分浓厚的伦理、亲情因素,这既是家庭财产基于血亲关系传续的需要,也是子女更好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的物质保障。离婚诉讼中,不仅要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利益,也要保护双方老人的合法权益,这在当前闪婚闪离现象增多和老龄化问题加剧的社会背景下,对于全面贯彻执行好婚姻法确立的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基本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要特别注意,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仍须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同时,还要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生活困难一方给予帮助,要绝对防止困难一方因离婚被“扫地出门”的现象发生。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时,一定要把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全面准确把握其规定精神。

(八)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问题。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高度,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要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产品质量、流通服务、旅游消费、医疗卫生、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裁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对以利诱误导等方式欺诈消费者,设置消费陷阱或者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法行为,要依法制裁,以推动建立诚信、健康、有序和舒心、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要加强与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消协组织等的沟通交流,扩大民事审判的实效性及辐射效应。此外,正在修改中的民事诉讼法已经将公益诉讼模式引入消费权益保护领域,大家要密切关注法律修订工作动态,做好预先研究和探索,为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九)积极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弘扬良好道德风尚。诚实守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审理合同、物权等民事纠纷过程中,要注重通过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等制度,加大对违背诚信行为制裁力度,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正确适用法律的过程,本身就是弘扬良好道德风尚的过程,在审理婚姻家庭、侵权以及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时,要注重倡导相互忠诚、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等善良风俗。要把裁判说理作为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事实认定模棱两可,理由阐述牵强附会。既要做到让法律人理解,更要做到取得社会公众认同,最大限度实现司法裁判在教化人们心灵、净化社会空气方面的独特作用。已有的教训告诉我们,说理不当所引起的负面效果有时甚至更加难以估量。结合当前形势,我要特别强调,在道交等侵权纠纷中,要正确分配举证责任,查清案件事实,对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要依法鼓励和保护;对利用媒体恶意炒作,谎称见义勇为逃避责任的,也要坚决予以制裁。同时,还要注意严格区分履行法定救助义务与见义勇为,做到善恶有辨,奖惩分明。

(十)高度重视虚假诉讼问题。当前,以民间借贷、离婚等为表现形式的虚假诉讼现象在全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去年,最高法院向北京等七省市高院下发了开展虚假诉讼现象调研工作的通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并在审判工作中注意加以识别和防范,防止通过民事审判将非法利益合法化。据了解,北京市为了治理交通拥堵问题实施“摇号”政策后,一些地方出现了用“以物抵债”形式规避摇号购车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及时敏锐捕捉有关政策在本地区司法上的反映,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司法问题保持清醒认识,认真分析成因,研究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加大横向沟通交流和纵向汇报通报力度。

(十一)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事审判工作质效。去年是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多项制度措施,着力提高基层建设水平,王胜俊院长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今年的主要任务是抓好贯彻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第一,要继续加大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力度。小额速裁既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践创新,更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对及时化解矛盾、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相关法院一定要按照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和全国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具备条件的要继续加大试点力度和范围。各高院也要注意全面掌握本辖区试点工作动态,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最高法院,为今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第二,要继续加大对下监督指导力度。提高基层审判质量,上级法院责无旁贷。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就加强和改进对下监督指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今年,最高法院将下大气力强化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召开座谈会、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各高院也可以就本地区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收集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审判工作。第三,要注重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合力。社会矛盾化解,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但也难以独当。一定要注重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以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积极推广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进一步推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这些工作尽管有些时候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从长远来看,付出的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还是最低的。

同志们,今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让我们以更加执著的奋斗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继往开来,锐意进取,努力实现民事审判工作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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