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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购买商品房协议合同

时间:2013-11-28 16:22:48  来源:  作者:  

协          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购买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位于       小区           的住宅一套,现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上述房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甲方是购买上述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以乙方名义购买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作为乙方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上述房屋的酬金。

第三条、房屋由甲方出资以乙方的名义购买,在购房过程中的选房、签订认购书、向开发商交纳定金或订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商品房商业性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交付房款、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收房、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等所有手续均应在甲方指示下以乙方名义进行。乙方应无条件听从甲方指示,不得违背甲方意愿,积极无偿配合。购房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购房过程中产生获取得的《认购书》、定金或订金的收据或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购房款发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的凭证、《物业管理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完税凭证等一切相关文件、票据均应由乙方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购房贷款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向银行定期偿还,还款凭证由甲方保管。每期贷款偿还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条并且在收条上说明该款项是甲方偿银行购房贷款所用。

第六条、在房屋产权证办好后乙方应及时交付给甲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应在30天内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产权过户手续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办理过户,如果是由于乙方原因拖延过户,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契税涨价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金及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第七条、在所购房屋所有权过户到甲方名下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私自出售给第三人,也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投资、担保。

第八条、在所购房屋所有权过户到甲方名下之前,乙方如果涉及离婚、债券债务的诉讼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相关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说明所购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是甲方。

第九条、若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经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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