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面上打着调查公司名义招揽生意的越来越多,他们使劲了浑身的解数,宣传自己,号称能调取各种材料只要你需要的,包括银行存款、婚外情调查等等诸如此类,有的甚至包括讨要欠款,并承诺先要账后付费,非常有诱惑力,殊不知这里面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风险。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调查取证权,除了公检法等执法办案机关拥有外,只赋予律师具有这项权利,商务调查公司,大多数是暗箱操作,或者向委托人高价收费再转手委托律师办理;
其次,就本人经历过的事,以前曾经手当事人的一起诉讼讨欠款的案子,后当事人担心胜诉后也不能执行到位,便又委托了商务调查公司负责讨债的,结果负责人先收了笔费用不说,连对方人都没有看到,只是通过电话威胁、恐吓了对方,什么事情也没办成;如果委托人对讨债人的讨债手段放任不管,一旦讨债人采取违法方式讨债,触犯刑法的话,委托人也是难逃其咎的;
再者,从法律规定来讲,通过非法手段调取的证据可能面临法院不予采纳的风险,因此白花了不少冤枉钱不说,得到的东西却不被法院认可,岂不损失大了。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