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永华于2009年至2011年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2009年,深圳市龙岗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下称南联公司)与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泰德建公司)合作建设南联股份公司统建楼,由于该统建楼在建设时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属违章建筑,无法通过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和下属街道查违办的检查。南联公司副董事长周伟思(另案处理)及泰德建公司股东范某(另案处理)为了得到何永华的关照,使政府相关查违部门不干预该统建楼的违法建设,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分别送给何永华港币20万元、港币5万元。
查明,南联公司与泰德建公司合作建设的统建楼于2012年上半年建设完工,并已出售部分房屋。盐田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近年来,城市违法违规建设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对城市的安全环境、生态环境、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都带来了不良影响。被告人何永华作为管理城市违法违规建设的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做好违法违规建设的整治工作,严格执法,却因一己贪念,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实施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保驾护航”,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破坏了社会城市建设,最终落得仕途尽毁、身陷囹圄的下场,发人深省。
周伟思近日已被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提起公诉。他被控涉嫌在旧城改造中涉嫌巨额受贿,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周伟思案的主要行贿方———天基公司及其董事长叶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中。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作为周伟思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共犯,还同时涉嫌行贿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也一并被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