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王某(男)与我妹同住一村,两人自小认识,长大后萌生爱意,双方父母彼此之间也很满意,高中毕业后,王某进入乡办企业打工,我妹在本村小学教书。经过双方家人撮合,二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摆宴席邀请各位亲朋好友证婚。婚后半年,王某到广州打工,因工作能力出色,白天上班,晚上读夜校,很快在广州站稳了脚跟。在打工期间肖某进入王某生活,二人朝夕相处,王某和肖某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妹得知此事,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王某重婚罪,并要求分割与王某结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10余万元。我妹的做法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你妹的起诉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王某与你妹的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结婚的形式要件,是当事人缔结婚姻关系必须遵守的程序。我国采用的是婚姻登记制,简单的说就是男女双方要求结婚时,必须依法向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取得结婚登记证。在当事人取得结婚登记证时起,夫妻关系得到确立。这时的婚姻关系才会受法律的保护。当然法律并没有禁止当事人举办婚礼,是否举办婚礼,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但如果按照习惯或风俗举办婚礼后,则一定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登记,补办后取得结婚证的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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